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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住建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发改委、水利部联合印发《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《方案》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明确方案。
黑臭水体治理目标:做什么
《方案》中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总要求为:到2022年6月底前,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,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。到2025年,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%,京津冀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。
《方案》中指出要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。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要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,及时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, 限期治理。县级城市政府要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,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、主要污染来源,确定主责部门,2022 年 6 月底前,统一公布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、黑臭水体位置图(附 城市建成区范围图)、河湖长、主责部门、计划达标期限。到 2022 年、2023 年、2024 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 40%、60%、80%。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,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农业农村部参与)
城市政府要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,2022 年 9 月底前,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部门及主责部门对口省级部门。对于影响范围广、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系统化整治方案,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。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,国家发展改革 委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参与)
从流域统筹、源头治理、系统开展三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
《方案》指出要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。统筹协调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,对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、支流水体,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。根据河湖干支流、湖泊和水库的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生态情况,开展精细化治理,提高治理的系统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,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)
《方案》指出要加强岸线管理。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,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,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、漂浮物等进行清捞、清理,并妥善处理处置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(打捞)转运体系,建立相关工作台账。(自然资源部、 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 工负责)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,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。(水利部牵头,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参与)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,建立生态环境、排水 (城管)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。(生态环境部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)